教育部曾下發《做好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審批權下放有關事項的通知》,有七個省區相繼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其中寧夏與廣東等省區率先公布了省級審批的合法中介名單。記者了解到,在已出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辦法的七個省區中,都設立了留學中介備案繳納備用金的制度,以此來規范和要求留學中介機構,同時也提高了留學中介行業門檻。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如今在市場上從事留學中介服務的機構卻遠遠大于由教育部資質認定和當地教育廳資質認定的留學中介機構數量。不少中介機構跨區域開展業務,但是并未在當地教育廳、工商局或公安部門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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